日期: 2025-02-28 浏览量:
佛山市HOME-壹号 现就“佛山市HOME-壹号河滨路院区信息设备搬迁项目”项目进行院内市场调研,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调研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调研资料。
一、项目概况
1.项目名称:佛山市HOME-壹号河滨路院区信息设备搬迁项目。我院新综合大楼即将启用,河滨路院区原有信息设备需搬迁至新大楼,现需采购搬迁服务。
二、供应商准入资格
1.供应商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2.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,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;
3.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4.供应商(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、分支机构)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。
三、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
1.公告时间:发布日期起至2025年3月6日止(办公时间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2.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提交调研资料及初步报价。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(jamyruby@qq.com ),邮件标题格式:项目名称-公司全称-联系人-联系人电话。
报名时,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:
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。
(2)税务登记证书(国、地税)复印件。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(4)如已办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,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5)自行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http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, 在右上角“信息打印栏”打印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》。
(6)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“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”的,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。
(7)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,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、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备核)。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,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、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备核)。
(8)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针对本项目技术方案对应的报价。
四、搬迁服务要求
(1)供应商负责对信息设备进行打包和标识,供应商需对设备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(如防震泡沫、木箱、防静电袋等),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。
(2)供应商负责将设备从旧院区运输、搬运至用户指定场室。
(3)供应商负责打包设备的开箱、上架或者上桌面、安装设备所需的布线或接线工作。
(4)供应商负责设备通电开机、调试设备,按用户要求配置参数,确保设备能接入用户业务系统并正常使用。
(5)设备打包前,供应商需检查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并和用户登记确认。设备到新院区拆包安装完成后,供应商需要确保设备的状态能和搬运前的一致;如出现不一致,则恢复到打包前设备状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有供应商承担。
(6)本次搬迁服务项目为交钥匙工程,总价包干,合同签订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。本次报价包含设备打包、运输、人工搬运、拆包、上架或者上桌面、再安装、技术调试、复原、维护等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。
(7)供应商需要保证所有设备搬运过程中的数据安全,任何盗取数据、数据泄密的行为都不被允许,且甲方会追究因供应商数据泄密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(8)供应商需对参与此项搬迁工作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保,实施前需要提交员工名单给甲方核实。
(9)搬迁设备清单:
设备名称 |
数量(台) |
电脑(主机+显示器) |
300 |
显示器 |
17 |
笔记本电脑 |
15 |
服务器 |
3 |
触摸工控一体机 |
7 |
打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 |
181 |
扫描仪 |
11 |
社保读卡器或身份证读卡器 |
13 |
不间断电源 |
2 |
投影仪 |
3 |
传真机 |
1 |
复印机 |
2 |
高拍仪 |
2 |
总计 |
557 |
注意事项:
本调研结果仅作为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的参考,请报名的供应商知悉。本调研结束后,有意向的供应商请继续关注该采购项目的后续采购事项。
地址: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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